莫让“僵尸车”成为 城市公共资源寄生虫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银川市政协、贺兰县政协及自治区政协委员王玉民反映,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出于各种原因,经常能在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场或者绿化带周围看到常年未动、长期停放、占用公共道路交通资源停放、影响市容的“僵尸车”。
建议,治理“僵尸车”顽疾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亟待优化。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设机动车停放期限,即机动车在相同位置停放90天以上,视为“僵尸车”;交管部门如若无法联系车主,或者车主明确拒绝驶离,交管部门有权依法处置。同时增设相关条款,规定在同一车主名下存在报废车辆时,必须取得报废手续后方可再次注册新车或实施年检。 规范“僵尸车”执法程序。根据“僵尸车”的不同停放位置,明确交管部门、城管部门、物业部门的处置权限。对“僵尸车”的停放地点、品牌、颜色等基本信息进行拍照取证,并建立“僵尸车”档案。根据机动车信息查询车主资料,核实车主情况,要求车主自行处理;若车主拒绝驶离或无法联系车主,则应对“僵尸车”来源进行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免费公共停车场实行24小时后收费制度。路边免费公共停车场是“僵尸车”出现的高发区,建议采取24小时免费停车,停车时长超出24小时的收取停车费用,从源头减少“僵尸车”的出现。 加强对“僵尸车”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僵尸车”的社会危害及治理措施。并结合交管App,引导群众通过“随手拍”的形式向交管部门反映“僵尸车”的停放时间和具体位置,以便交管部门及时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401/t20240110_82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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