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朴文花建议:加快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朴文花提交《关于采取多种举措,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结果互认的提案》,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举措,加快我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结果互认。
提案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有效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自治区卫健委于2018年委托自治区临检中心制定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施细则,并于当年10月启动该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妇幼及民营医疗机构等共确定了69家互认单位。 “虽然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质量及技术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实验室之间差距较大。此外,各级医疗机构间临床诊疗也并未真正实现检验结果互认。”朴文花建议,利用自治区临检中心的管理及技术优势与实力强的第三方合作建立精准医学实验中心,解决设备、场地及设施,进而完善检验项目需求,降低运营成本。“第三方已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的优势及成熟的冷链物流运输,可使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纵向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实现区内优势医疗资源共享,提供精准检验服务。”朴文花说。 提案指出,现阶段我区个别市级及县级已成立区域检测中心,但还未正式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建议我区五市三甲或三乙医院实验室建立区域检测中心,开展县级医院实验室不能开展的检测工作,县级医院实验室建立区域检测中心,开展镇级或乡级医院实验室不能开展的检测工作,乡级医院实验室开展常规检测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远程会诊等方式,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确保检验检查质量。 建议继续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实验室与检测中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年增加互认项目及医疗机构数量。特殊检测检查项目集中到某一医院实验室或区域检测中心检测,常规检测检查项目由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也可通过远程会诊等形式,组织开展室间质评活动,力争实现全区所有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自治区卫健委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将各级质量控制中心及检测中心统一纳入我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由自治区临检中心负责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临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定期监督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及实验室质量指标开展情况,保证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可靠。(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08/t20210827_43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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