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凝聚司法工作合力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法体系,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做好司法工作,需要构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各方力量来共同推进。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理顺双重管理机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落实司法局、乡镇双重管理机制,司法所人员编制、业务工作调配、工资待遇等由司法局直接管理,日常工作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落实好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情况,并由省级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牵头督导落实到位,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法治建设决策、协调、落实等工作规程,健全法治建设的指导督察、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部门联动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面明确联动机制的主体及相应职责,实现联动平台有法可依、权责明晰。例如,司法所在派出所和警务室设立公调对接室,并设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岗,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参与调解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当事人对抗性较强,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通过向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形成基层“三调联动”调处化解工作闭环。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参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聘方式,司法协理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招聘,用人额度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核定,各地用人单位根据需求逐级上报年度招聘计划,将司法协理员待遇经费列入所在单位年度预算,由省财政转移支付全额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晋升保障机制,规划明确的职业晋升道路,进一步优化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为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4/07/04/020558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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