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碳足迹核算 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 民建陕西省委会
2023年10月1日,全球首个“碳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欧盟作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CBAM的实施将对中欧贸易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根据能源基金会分析,CBAM一旦全部生效,以2019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产品贸易额约47亿欧元为计算基数,将被征收约2.65亿欧元的碳边境调节税(基于2035年欧盟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每吨二氧化碳征收60欧元的标准计算);首批纳入的钢铁和铝行业每年为此支付的碳关税将达到32亿-35亿元人民币,每吨增加成本分别为805元和7670元。
气候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治理核心议题,国际贸易规则与应对气候变化规则交织,全球各国对气候话语权的重要性关注度提升,发达国家正在试图利用其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影响力将机制和配套标准扩大到全球范围。除欧盟正式实施碳关税外,美国的《清洁竞争法案》(CCA)预计2024年可能通过,日本、加拿大、英国等都在研究出台相关法案。随着相关国家法案的实施,碳关税涉及的行业将越来越多,对进口产品的征税范围将不断扩大,未来有更多行业面临更严峻的碳关税挑战,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将成为长期趋势。对此,我们需动态评估CBAM及国际碳政策影响,提早布局应对。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目标,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建议:
一、尽快启动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工作。碳足迹核算是企业增强碳市场生存能力、形成减排认证、出口产品完税避税的数据基础。建议按照先急后缓的思路,对受CBAM直接影响较大的钢铁和铝行业以及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主导产品,对标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要求,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试点工作。用好CBAM过渡期,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先行一步,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低碳生产水平,开展气候友好型治理,完善绿色供应链建设。
二、开展高水平碳关税研究。借助碳关税应对过程,加强对重点国家绿色新政的跟踪研究,厘清产业链碳转移路径,制定合理的碳泄漏补偿机制,针对重点国家碳关税提出反制措施,提升我国在国际减排和绿色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探索推进“一带一路”碳关税机制,在新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塑造近岸绿色价值链。
三、加强国际国内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用好多双边贸易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国际国内绿色贸易规则对接,支持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低碳产品贸易。比如,开展间接排放规则的对接互认,打通国际国内在绿证、绿电和碳市场排放量扣减方面的衔接和互认,为生产环节使用绿电的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减排认证,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碳竞争力。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dsj/sqmy/58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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