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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市政协社法委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10月18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听取意见建议专题座谈会。

  2019年10月25日,地域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由国务院批复,同年11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建立以来,示范区以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为目标,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以期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其中不少成果已向全国复制推广。目前,围绕深化拓展一体化制度创新、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机制保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相关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会上,上海市司法局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情况。为总结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近年来的改革创新经验,更好推动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执法协同等,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畅通要素流动,实现更合理分工,促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条例》作为重要项目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与此同时,这亦是上海与江苏省、浙江省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重点项目,立法思路包括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要求,固化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重要成果,以及推动解决发展瓶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上海市政协的高度关注,被列为今年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重点项目之一。

  交流座谈中,委员们认为,为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制定相关条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在“治理体制”相关条款中明确,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具体工作由执委会承担。对此,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盛勇强认为,应进一步厘清和明晰执委会是由两省一市共同设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和理事会执行机构,“根据授权、委托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示范区相关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以及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等。

  如何更好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域、项目和产业发展,是市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池洪所关注的。“立法中要把支持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苏州南站科创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放在更突出位置,支持示范区加大知识创新型总部培育和知识创新型总部基地建设和引进,并引入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构建长三角技术创新重要支点。”《条例(草案)》在“重点产业”相关条款中罗列了重点发展的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生命健康、国家和两省一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池洪认为,应增加“生态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农业”。

  市政协委员,上海公安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韩勇注意到,《条例(草案)》在“警务一体化”相关条款中提及“推行悬挂示范区任一地号牌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省际毗邻区域涉及街道、镇临时通行的,两区一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通行”,他认为这样难以穷尽的场景罗列不宜出现在条例立法中。对于“两区一县公安机关在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中,建立联勤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先期到场和协同处置”的表述,他建议在前述场景中加上“重大安保活动”。

  市政协委员,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合伙人俞卫锋认为,这一跨区域协同立法应重点聚焦立法、司法、执法和社会管理的全链条,从交流合作、协同联动和一体化三个层面进行考量,特别是要立足两省一市现有的体系进行优化,打通理想化和可行性,以“真正达到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十三届市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注意到,《条例(草案)》在“人才联合发展”相关条款中明确,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共同认定示范区“太浦英才”,建立人才联合激励和职称联合评审制度。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她认为,目前省级层面人才政策各不相同,如何真正实现突破要有所考量。

  市政协委员,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会长,上海长三角区块链产业促进中心理事长,科创中国数字经济科技服务团负责人王奕希望,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立法,进一步强化数字安全治理,打通信息孤岛,她认为在数字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方面应有更大突破。

  青浦区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余翔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条例》应进一步明确立法定位,“规定罗列不宜过细,以鼓励在实践中的探索创新”。


原文链接:https://www.shszx.gov.cn/shzx/shhfzwyh/content/4db61217-7c68-4abc-8e09-6550b4e80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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