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大鹏建议:多策发力治理高空抛物顽疾
高空抛物现象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时威胁着每个人的“头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大鹏提交《关于加快推进高空抛物防治管理的提案》,从增强全民法律安全意识、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源头管理、依法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方面积极建言。
高空抛物虽已“入刑”,但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老旧小区无监控,损害人为逃避责任不主动承担损害结果,从而造成难以取证;损害赔偿处理难度大,一旦警方无法查证直接侵权人,必然会扩大‘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范围,使无辜的建筑物使用人感到极为不公平,从而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郑大鹏说。 郑大鹏建议,加大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安全知识传播,让全民明白相关法律安全责任,增强不高空抛物、管理好自家物品不高坠的自觉性。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发出不高空抛物坠物倡议书,在小区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相关法律规定和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导物业服务机构加强预防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小区设置的宣传栏、各类显示屏等平台,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民日常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居民群众法律安全意识。司法部门将相关司法案例或案件审判作为法治宣传活动重要内容,推动“以案说法”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 建议在公共区域安装广角仰视摄像头方便取证,制定业主公约,将公共区域建筑物、悬挂物、业主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搁置物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的风险。对发现居民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有搁置物、悬挂物等行为的,及时提醒劝阻,提醒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城管等部门,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对高空抛物坠物造成实质损害的,应快速有效依法严厉惩处,以彰显法律震慑力。(记者 韩瑞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4/t20240402_8549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25-01-07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25-01-06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25-01-03
- 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25-01-02
- 民盟宁夏区委会召开 入盟...24-12-31
- 足够重视起来 切实行动起...24-12-31
- 自治区政协围绕“激发企业...24-12-31
- 刘宁出席年轻干部代表座谈...24-12-31
- 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24-12-31
热门资讯
-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20-05-14
- 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聚...20-04-23
- 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巡...20-11-16
- 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出...20-05-14
- 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20-05-14
- 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营...21-01-07
-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20-05-14
- 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文...20-04-23
-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