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刘冬梅建议:编制专项规划 划定文物本体保护范围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刘冬梅提交《关于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信息化管理的建议》,呼吁尽快编制专项规划,划定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告。
自然文化遗产是美丽中国的重要标识,是支持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战略资源。据提案介绍,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有52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处大遗址及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各类专项遗产。 “保护好各类自然文化遗产,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意义重大。”刘冬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市、县级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目前,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理尚未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同职能管理部门间信息不畅通,尚未实现联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大多数未落实到具体位置,并向社会公告。”刘冬梅表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不明晰,一旦出现破坏、污染等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建设行为,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修复的。 在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即将开始之际,刘冬梅建议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形状等空间信息准确测量落实到具体位置。由各级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应部门联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向社会公布。尽快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明确空间管控的具体规则,将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重要信息精准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记者 王 斌)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3/t20240328_85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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