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民革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基层治理建言
基层善治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有力支撑。如何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让群众收获更高满意度;如何有效统筹资源力量,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如何从沿用传统管理手段转变到应用现代治理方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民革宁夏区委会、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交提案,从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科技赋能、溯源治理等方面,为推动基层治理工作建言。
党建引领 擦亮基层治理鲜明底色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牢固基石,以党组织服务管理覆盖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则是基层治理的鲜明底色。自治区政协委员认为,当前基层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例如:部分地区基层治理结构不尽合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出现管理“缺位”“不到位”的情况,在旧城改造、城市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矛盾多发,没有做到“疏堵结合”。其背后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引领效果不够显著的弱项。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自治区政协委员杨艺说。建议进一步转变治理理念,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落实“党建+群团”“党建+社工”“党建+网格员”等工作模式,将党组织服务管理覆盖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特别要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供精准化社会服务。 自治区政协委员隋峰建议,在推动基层治理中,要确立党建引领的核心地位。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内容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拥护党的领导、感恩党的领导。“通过党建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民心,不仅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推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他说。 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晓梅认为,要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建议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推行“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实行“双监督、双考核”;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联审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纠错和退出机制,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多元共治 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管 协商民主典型经验推广不够,群众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意识欠缺,参与渠道、平台不普及、参与度不高等现象,是自治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又一焦点,围绕如何实现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的事情基层管,委员们提出针对性建议。 自治区政协委员杨艺建议,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政策,推广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整合基层党政部门、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力量,与社区实际问题和需求紧密对接,优化服务,提升多元主体协作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大社区’‘大网格’服务半径过大、服务人口过多、服务力量不足,影响基层治理实效。”周晓梅谈道,建议坚持“户数适中、任务适度、方便群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推行“微网格”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 隋峰建议,社区要建立完善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即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驻地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议事平台,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委员们还呼吁,探索数字赋能,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基层治理”,打通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数据接口,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目标。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让群众在家能办事、办好事。 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诉源治理是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侧重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三个维度,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化解在基层。 民革宁夏区委会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区围绕诉源治理开展积极探索,涌现出银川市西夏区法院等一批实践样本,但全区整体诉源治理工作还存在治理大格局尚未形成、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健全社区、村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室(站),实现从“场所一站式”到“功能一站式”的实质化升级。将“无讼村居(社区)创建”等纳入社会综治考核考评中,将诉源服务、诉源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的考核,将下沉社区参与诉源治理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标准。 突出司法引领,让法官融入基层服务管理网格,把审判力量拓展到乡村、社区等综治单元,携手所在片区专职网格员、公安民警、村居干部,通过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方式,指导社区将法治、德治相融合,强化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 做强“解纷”培训宣传,营造和谐善治社会氛围,统筹各类调解组织优势,吸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人士参与调解。培育“无讼”社会氛围,与时俱进地将新时代语境下“无讼”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强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推广,推动基层治理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 (记者 陈 敏)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3/t20240314_8475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王新军委员:深化耕地保护措施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最新加入
-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25-01-07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25-01-06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25-01-03
- 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25-01-02
- 民盟宁夏区委会召开 入盟...24-12-31
- 足够重视起来 切实行动起...24-12-31
- 自治区政协围绕“激发企业...24-12-31
- 刘宁出席年轻干部代表座谈...24-12-31
- 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24-12-31
热门资讯
-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20-05-14
- 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聚...20-04-23
- 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巡...20-11-16
- 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出...20-05-14
- 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20-05-14
- 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营...21-01-07
-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20-05-14
- 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文...20-04-23
-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