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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噪声防治 守护百姓宁静生活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民革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毛明杰反映,近年来,我区各类噪声扰民的投诉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方面,建筑施工方面,交通运输方面,社会生活方面。这些噪声污染都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究其原因,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管控不够有力,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手段有待提升。部分县区虽然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但未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噪声监测方式仍以手工监测为主,噪声监测的滞后性与即时执法的迫切性之间存在矛盾。对新建住宅的建筑隔声要求监管不严,未按噪声法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写入噪声防治措施。

  

  建议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通过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确保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完善我区声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统一协调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市监、文旅、住建等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查处等工作,进一步整治噪音污染源。建立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和12345便民热线作用,形成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充分发挥环保、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文化娱乐等项目严格环评审批,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源头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全区各市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制定各辖区声环境质量规划目标,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施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定期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要求,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所排放的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并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联网。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402/t20240228_84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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