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早教机构的提案
提案回顾:为更好促进早教市场规范化管理和行业良性发展,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温旭茹提交《关于规范管理早教机构的提案》,从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课程设置、加强师资培训、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提案答复: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幼育市场发展筑起安全屏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针对委员提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答复介绍,自治区先后印发《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转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工作发展。 在规范课程设置方面,自治区鼓励支持中职学校、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大幼儿保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和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已具备中职、高职、本科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课程衔接、人才成长通道顺畅的培养模式。自治区卫健委将会同人社部门,探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针对目前我区早教机构存在的超范围经营、消防和卫生安全隐患、行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打着早教旗号,把早教机构办成幼儿园模式的情况,建议由市教体局、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部门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予以取缔。”针对委员的这一关切点,答复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联合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早托、早教等托育服务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持续助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早教、托育机构,重点加强食品餐饮监管。对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环境、设施布局、人员健康、废弃物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查。自治区卫健委将持续贯彻《指导意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形成,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记者 单 瑞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0/t20231027_7875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25-01-07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25-01-06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25-01-03
- 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25-01-02
- 民盟宁夏区委会召开 入盟...24-12-31
- 足够重视起来 切实行动起...24-12-31
- 自治区政协围绕“激发企业...24-12-31
- 刘宁出席年轻干部代表座谈...24-12-31
- 全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24-12-31
热门资讯
-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20-05-14
- 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聚...20-04-23
- 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巡...20-11-16
- 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出...20-05-14
- 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20-05-14
- 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营...21-01-07
-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20-05-14
- 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文...20-04-23
- 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