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多举措推进医保药品“双通道”机制落地见效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段军章提交《关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的提案》,提出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支持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外配处方购药,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结算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等多条建议。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支付政策。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该局积极探索“双通道”管理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所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可通过“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并执行统一支付政策。谈判药品门诊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后,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截至目前,我区5个市共确定7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53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110名责任医师。 “委员所提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和我们的工作方向一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巩固完善全民医保,持续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展,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确保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运行。(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9/t20220909_59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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