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里子”难治问题需解决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反映,近年来,城市建设进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阶段,推进改造老旧小区,是加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必要举措。但多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仅仅是居住环境有所提升,物业管理及民生服务等方面仍存短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面临“管不好”“管理乱”“管理难”等问题。
据了解,改造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水电气热、楼梯楼体等基础改造,配套绿化停车、托老托幼等提升类改造难以兼顾。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未归集房屋维修基金,后期公共部分维护保养缺乏资金来源;不少老旧小区属于开放小区,居住人员较复杂,盈利性项目较少,较大规模的物业公司不愿进驻,只能成立业主代表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部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低,主要进行日常保洁、垃圾处理等简单事务,设施维护只能依靠社区或者政府统筹;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社区主要起到协调和监督作用,面对居民意见只能做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传声筒”,因此在改造施工中一些环节与居民期待存在差距。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增强管理合力。细化和明确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主体在物业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探索制定专门针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备案制度,适当放宽物业准入条件或服务标准,鼓励、吸引更多物业公司参与老旧小区管理服务。 建立高效实用的居民沟通议事平台。探索搭建“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居民沟通议事平台,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建立居民“点菜式”改造服务,赋予居民参与制定改造方案的权利,让小区业主成为老旧小区管理的主体,激发居民参与改造小区的热情。 建立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长效运营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到老旧小区智能物业、智慧养老、智能家居等改造项目中。探索建立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制度及有偿使用新增设施制度,支持企业在停车设施、物业服务、公共广告、快递等方面取得合理收益,拓宽长效管养资金来源。完善金融配套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8/t20220803_579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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