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法治副校长”为孩子撑起平安“保护伞”
银川市贺兰县政协反映,前不久,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可更深入更精准治理校园安全,对改善校园欺凌等问题有很大帮助。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治副校长人员需要增补。以贺兰县为例,2019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的通知》,要求将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进行全覆盖,但宁夏交通学校、青松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因各种原因未安排法治副校长,近年来新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也未安排法治副校长,共涉及学校、幼儿园63所。
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要求,“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目前,县域内无食宿、交通补助规定,且无此项经费,更无配套制度,不利于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
考核机制需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已明确,但对法治副校长考核机制还不健全,导致出现“入不入校一个样,尽不尽责一个样,履不履职一个样”的情况,无法发挥法治副校长最大作用,影响其工作成效。
贺兰县政协建议,扩大法治副校长覆盖面。由政法部门牵头遴选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补充到法治副校长队伍中,教育部门提供未覆盖学校、幼儿园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调整法治副校长包校分工,将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实现公民办全覆盖,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
贺兰县政协呼吁加大资金保障,将法治副校长补助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制定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法治副校长住宿费、交通补助费发放办法,按次足额发放补助,保障其开展工作。政法部门牵头参与法治副校长考核工作,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政法部门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在进行评价时,充分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反馈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将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cdy/scdydsyjwyh/202203/t20220330_526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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