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建议: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雷挺、祖贵洲等8名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加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提案》指出,2018年底全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但该项工作推进至今还存在相关机制衔接不顺畅、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提案介绍,为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法治能力,2018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化解村居群众矛盾纠纷。
通过调研,第一提案人雷挺表示,基层群众和村(社区)单位对于便民法律服务存在强烈需求,作为村(社区)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律师群体也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以银川市为例,自2018年6月至今,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各类法治讲座、普法宣传200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3000余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6000余次。
“该项工作因未纳入对县(区)政府基层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县(区)政府普遍重视程度不够,将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为责任实施单位,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调配,无法有效管理相关工作。” 雷挺谈道,《意见》要求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报酬,实行经费用动态保障机制。但因并未明确经费标准,加之部分县(区)政府财政紧张,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委员们建议,强化属地责任,将县(区)政府确定为责任单位,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单位,同时将相关部门列为配合单位。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保障经费方面,建议从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乡村振兴专项经费、基层治理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等相关经费中,各分离出部分经费,单独列支,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保障经费。(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5/t20220531_55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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