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已将律师纳入新修订的自治区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建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相近原则,将律师明确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闫海滨、祖贵洲等7人联名提交《关于将律师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提案》。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已建立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律师作为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将更多优秀律师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今年3月,自治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人才盘点工作,通过深入分析我区6支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并根据目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充分听取行业专家代表意见、借鉴周边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自治区人才办指导人社厅对《宁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18年)》进行修改完善。 “4月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部分律师代表召开宁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修订工作讨论会,将‘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第三类(C类)、将‘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第四类(D类),旨在激发我区法律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主动性。”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正在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社局和人才密集单位意见建议,意见征集结束后,将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印发执行。 答复介绍,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探索符合我区法律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加强对律师队伍的培训培养力度,提升我区律师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利于律师队伍良性发展的人才政策,不断推动我区律师工作迈上新台阶。(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2/t20211228_488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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