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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内卷”如何破解?——民进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政协委员为破解教育“内卷”顽症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1-10-17 来源: 作者:佚名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进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政协委员高广胜纷纷聚焦教育改革,对于如何化解“教育焦虑”,为破解教育“内卷”顽症建言献策。

  

  

  

  

  突破传统教育理念

  今年,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的《关于破局教育内卷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的提案》指出,教育的“内卷”就是不断增加教育的投入来获得教学成绩增长,但教学的效率和结果都没有明显提高。现实中,以考试代替评价,以分数代表能力,唯分数、唯升学情况严重,导致中小学学生厌学、家长焦虑、学校无奈,使得教育背离初心,出现了“内卷”现象。

  提案指出,“内卷”就是“凡人版军备竞赛”,不管你愿不愿意,教育“内卷”裹挟着家长和学生的教育投入越来越高,教育的价值却在降低,这也折射了当下教育的困境,目前来看纠正已刻不容缓。

  提案建议,要突破传统教育理念,从根本上破解“内卷”问题,就应重新认识教育的内涵,用长远的眼光创新和突破传统的教育理念,创设让学生得以更好实现“外展”的时间和空间。扩大公办优质资源供给,鼓励办学体制多样化发展,遏制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我们的教育不是生产出相同产品的机器,每个学生的心理特点、个性特征和天赋喜好不同,因材施教、正确引导才能发掘学生的潜能和智力能力,体现教育的公平合理性。”提案建议,只有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改革和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和培养体系,允许个体差异性教学,张扬每一个孩子的个性,才能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破除壁垒,把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通过发展性政策体系拒绝“内卷”,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就业)的功利主义评价导向,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自治区政协委员高广胜在《关于加快修订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度、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提案》指出,2021年,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就教育评价改革中破“五唯”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不符的现象,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不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落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自治区层面上的各类教育评价文件制度,结合国家有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实际,明确“破、改、立”文件制度清单与时间表。”高广胜建议,加快改革我区有关职称评聘条件、绩效核定与发放、高层次人才评价与奖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与转化、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科研项目申报条件与结题评价、高校分类评价与人才培养评价等制度文件,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供指导与依据。

  “扭转‘五唯’的评价导向,除了教育部门对评价制度体系进行改革,还需要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形成对育人导向、教育规律的全新认识。”高广胜说。

  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经过多次调研在《关于充分发挥创新素养教育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指挥棒作用的提案》中指出,我区有的学校阶段性测试、期中、期末测试等各类考试和测评中,没有体现出创新素养教育内容和创新素养教育教学评价。中考“突然”出题,可能会造成“学生措手不及”“家长感到无法理解”等社会接受程度与创新素养教育内容体现程度不匹配问题。

  “在平时的各类测试、考试中,多一些启发性命题,适当增加学生应用能力和理解能力等素养考核占比。加大课堂测评力度,更多关注学生思维过程,鼓励发散性思维,逐渐淡化考试结果。”提案建议,要深化中考改革,完善各类措施,提升中考命题、考试形式、成绩评定、录取方式的科学性。增加实验课测试,尤其是在幼儿阶段,将创新素养教育融入游戏、实操等,启发科技意识、提升科技兴趣。

  家校社需协同配合让教育回归本源

  家庭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主阵地,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自治区政协委员李咏梅在关于尽快出台《宁夏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提案》中指出,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我区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不够,各部门职责任务定位不清,家庭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及立法进程较为缓慢,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李咏梅建议,尽快出台宁夏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在教育体系和终生教育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

  提案建议,还应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政府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明确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绩效。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应有专门的条款对其给予特殊关照。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0/t20211015_449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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